为适应我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期对药品技术转让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版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药品技术转让行为,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同时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医药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一、 明确技术转让范围与类型,界定更清晰
新版规定对可进行技术转让的药品情形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主要包括:
1. 持有方变更: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持有方(所有权)的转移,是最常见的技术转让形式。
2. 生产场地变更:药品生产地址的迁移,通常涉及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的衔接与验证。
3. 联合持有:新增了对联合持有情形的规范,为合作研发成果的产权分配与商业化提供了明确路径。
规定明确排除了某些特定情形(如濒临注销的文号),确保转让行为服务于产业资源优化整合,而非单纯“炒卖”文号。
二、 优化注册申请程序,提升审评效率
新版规定显著优化了技术转让的注册申请流程:
三、 强化全过程质量风险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新版规定的核心精神之一是强化质量监管,确保技术转让过程中药品质量持续稳定:
四、 鼓励创新与资源整合,服务产业升级
新版规定的导向十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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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技术转让规定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在“放”的方面优化流程、激发活力,在“管”的方面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强化主体责任。对于药品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及MAH而言,新规既带来了更便捷的技术转化路径,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质量管理要求。企业需深入理解新规精髓,在技术转让前进行充分的技术评估与合规准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从而在合规框架下高效实现技术价值,共同推动我国医药产业迈向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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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2 01:21:29